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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资金遭私吞 认罪领刑

咸阳日报 2012-12-07 10:07 大字

本报讯(王浩然 记者 任莹)家电下乡本是国家一项惠农政策,但某些不法经营者却对它动起了歪脑筋,企图将国家财产据为己有。11月27日,泾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贪污案件,薛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四年。

薛某在泾阳县城经营一家太阳能热水器专营店,并取得了“家电下乡产品”的经销资格。2009年9月至2010年12月,薛某通过抽取未实际垫付补贴资金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以淡某等56户群众的身份信息资料虚构销售信息,虚报冒领补贴资金共计25546.30元。案发后,涉案赃款已全部退回。

法院认为,薛某受国家机关委托,在经营的家电专营店获得家电下乡经营资格,代为审核农户资料及先行垫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条件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5546.3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薛某归案后能主动退还赃款,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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