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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拒还玩失踪 法官判决显威力

咸阳日报 2012-12-07 10:07 大字

本报记者 王李莹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律更是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云阳法庭审理了一起原告余某诉被告王某的民间借贷纠纷。

回放:原告余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因做生意两人之间经常有经济往来。2010年6月19日被告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40000元,并出具了欠条,约定了一年后偿还,但一年期满后原告去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几次催要无果,最后连人也找不见了。

调解:承办法官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住所,不辞辛苦地来到被告王某的居住地,希望通过被告家人联系上被告王某,被告父母却始终不配合,称被告王某在外地打工,对借款的事情一概不知。法官苦口婆心劝导,释法明理,最终被告父母把被告的联系方式告诉了承办法官。后通过对被告王某电话联系,希望其回来开庭并告知了相关诉讼事项,但被告态度强硬不予配合,声称在外地没空,回不来。开庭当天,被告亦未到庭。

审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被告应按照约定偿还原告的借款。被告逾期不还,构成违约。原告请求本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息的请求于法有据,依法应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余某借款本金40000元以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

结果:判决书作出后,泾阳县法院对被告王某进行公告送达。在判决书生效后第6天,被告匆匆来到云阳法庭称前来向原告余某偿还借款,法官随即联系了余某,被告在法庭向原告履行了还款义务。原来,被告王某父母得知法院判决后不断劝解王某,王某思前想后,服从法律的判决,最终同意偿还借款。(C)(6)

记者感言: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被告王某却欠钱不还,不守承诺,不仅仅是丢失了个人的信誉,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之后,经过法官的调解,被告王某虽将所欠债务还清,自己却还是背上了不光彩。所以,不论在什么时候,我们都要始终坚持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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