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国法持叉相向 致人伤亡关进牢笼
本报讯(记者 赵鹏 通讯员 王薇)只因庄基纠纷,就借着酒劲,用角斧砍断他人的两棵柿子树,当被害人及家属去理论时,还持钢叉将对方戳成一死一伤。7月12日,犯罪嫌疑人王甲被泾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现年62岁的王甲系泾阳县桥底镇席杨村三组村民。由于庄基纠纷,今年5月6日上午,王甲趁着酒劲从自家后院取出角斧等工具将其家斜对门王乙、苟某夫妇家后门的两棵柿子树拦腰砍断,并将厕所掀翻。王乙得知此事后很气愤,从自家南隔壁门口拾起一条木棍前往王甲家理论,苟某拦着王乙不想把事情闹大。王甲见状,转过身从自家厨房拐角随手拿了一个三股钢叉,将苟某戳倒在水泥路上,导致苟某昏迷,并伴有大面积出血;王乙右手、脸颊也受伤。王乙经医院治疗现已康复;2011年5月27日,苟某经医院治疗后回家,5月31日早死于家中,经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受害人苟某系“心肌炎合并外伤死亡”。主办检察官认为,该王法制观念淡薄,竟因区区小事丧失理智,持械致人伤亡,其行为已构成伤害致人死亡罪,遂作出上述批捕决定。(C)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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