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退票起纷争 打人砸车领徒刑
本报讯(记者 杨波海 通讯员 穆静)无视国法,只因乘车退票的小事,就纠集社会上朋友“收拾”对方,实施打人砸车行为。近日,由泾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被县法院以寻衅滋事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已到而立之年的陈某,家住泾阳县城水利巷。2010年6月16日13时许,该陈在咸阳乘车时与陕D22633号中巴车司机李某因退车票一事发生纠纷,随后陈某分别给樊某、韩某打电话让对李某殴打报复。樊某接到电话后遂驾驶陕AXC011号黑色捷达轿车联系祝某、常某(均另案处理)帮忙,先在陈家取来洋镐把备用,后又联系上韩某一同前往。当日14时许,韩某、樊某等人在泾干镇木刘村村口公路边拦挡陕D22633号中巴车,幷持洋镐把等工具对该车进行打砸,将该车多处玻璃砸碎,共价值3550元,该车司机李某下车后,几人又对李某进行殴打,造成李某左肱骨外髁骨皮质撕脱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咸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李某的伤情属轻伤,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C)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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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泾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