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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 徒刑罚金并处

咸阳日报 2017-05-26 17: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近日,淳化法院以被告人段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去年12月的一天,刘某与段某通电话时,告知对方自己手里有冰毒,想去其家中吸食,段某爽快答应。其后,段某自制吸食冰毒工具,与一同前来的的刘某、张某等4人一同在家中吸食毒品。今年1月,几人再次聚在段某家中吸食毒品,后被警方捉获。

淳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两次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考虑到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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