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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闹上法庭赔钱又伤情

咸阳日报 2016-09-09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 吴红

楼上住户房屋漏水,造成楼下住户房屋受损,一方要求赔偿,一方将责任推给物业。最终,受损住户将其双双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近日,淳化法院调解了这起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经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

房屋受损:家住淳化县城某小区的孙某为房子的事情心烦不已,原来,不久前,孙某家的墙面出现不同程度的受损,四处检查后孙某认为,这一切是因为楼上住户张某家的水管漏水所致。为此,两人争执不下。

相互推责:孙某找到张某要求对其损失进行赔偿,而张某则认为,自家水管漏水是因为物业公司当初没有将水管装好所致,不全是他的责任。两家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孙某将张某以及相关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调解结案:接案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要妥善处理该案件,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要争取调解结案。承办法官在当事人家中了解问题,经过入情入理的分析,多次沟通和说服之后,原被告相互退让,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7000元,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000元,其他损失由原告孙某自行承担。

记者感言:房屋因漏水给邻里造成财物损失,事已发生,邻里间应相互协商解决问题,而本案中的孙某和张某面对此事,相互争执闹上了法庭,赔了钱,还伤了邻里情。作为物业公司,应及时检查小区相关物业情况,发现问题时,若能及时处理,也不会发生此类的矛盾纠纷。(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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