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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再亮“禁酒”利剑

咸阳日报 2014-03-12 01:17 大字

本报讯(王伟 记者 沈广睿)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巩固酒后驾驶工作成果,遏制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淳化县交警大队继续在辖区组织开展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夜查统一行动。

3月9日,记者从淳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从3月3日起,淳化县交警大队与旬邑交警采取异地用警严查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分别在辖区211国道加油站、南新街设立2处夜查点,严厉查处酒后驾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执勤交警检查中发现,还是有个别司机“以身试法”。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马某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处一千元罚款,并记12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赵某,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截至3月8日23时30分,淳化县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70余人(次),出动警车30辆(次),检查过往车辆300余辆,查处涉嫌酒后驾驶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事件34起。(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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