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设立企业保证金“保”农民工工资
本报讯(蒲大伟)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淳化县研究制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并开设专用银行账户,设立专项保证基金,专项支取,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据了解,淳化县对县内各类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按照工程造价不足500万元以4%缴存、500—1000万元以3.5%缴存、1000万元—2000万元以3%缴存、2000万元以上以2.5%缴存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即可退回保证金。同时,按照施工单位或企业信用级别,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以减免缴存保证金;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启动保证金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联合职能部门依法追讨欠薪,并将企业纳入工程建设“黑名单”,三年不得参与本辖区的工程建设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B)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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