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少年迷恋黄色网络 懵懂模仿获刑三年四个月
本报讯(张宏超 记者 刘江 实习生 高姝玥)青少年本应在学校求学奋进,为将来回报父母和社会奋斗。然而,年仅15岁的王某却整日痴迷于网络,沉迷于黄色网站,逐渐偏离了人生轨迹。2012年8月,在模仿色情画面想法的驱使下,王某对同村12岁的幼女实行了强奸。日前,淳化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15岁的王某是淳化县某镇学生,为了上网他将父母给的吃饭钱节省下来,在晚上老师查完宿舍后溜出校门,通宵达旦在网吧上网,浏览黄色网页。由于黄色网络的毒害,使懵懂的王某萌发了模仿色情画面的想法。2012年8月12日,王某遇见李某在本村王某某家玩耍,王某和李某同坐在王某某家卧室看电视。在邪恶思想的趋势下,王某强行把李某怀里抱着的小孩拉拽放到一边,关上卧室门,对李某实行了强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强行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强奸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应从重处罚。但由于被告人王某系未成年人,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应从轻处罚;且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犯罪手段简单,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具备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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