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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推行“三个不直接分管”机制加强权力监管

陕西日报 2016-10-26 00:3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睿 通讯员 朱江博 杜晓斌)日前,长武县在各镇(社区)、各部门和所有财政独立核算单位全面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和工程建设项目(即“三个不直接分管”),建立了“副职分管、正职把关、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新机制。

建机制,编好制度笼子。健全岗位责任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新确定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做到权责统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建立分级负责、集体研究和财务公开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干部管理、选拔制度,重要岗位人事变动、人员调动以及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提出初步方案,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完善内部工程项目建设制度,凡需要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主抓问题协调处理,抓项目推进。

强督查,规范机制运行。各单位对班子成员的分工、权限,以及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工作流程和执行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单位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监督。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情况实施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向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反馈并督促整改。

严追究,提升执行能力。各单位主要领导未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三个不直接分管”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应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分管领导超越工作权限,不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工作职责,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同时,将“三个不直接分管”工作试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督促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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