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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担保要负责 拒绝执行要不得

咸阳日报 2017-06-02 10:51 大字

本报讯(史原)彬县人民法院在“四反十打”专项行动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彰显司法权威和震慑力。

谢某与王某、闫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某向谢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闫某和王某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担保还款,约定还款期限内王某未还款,由担保人承担责任,谢某遂将三人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偿还谢某欠款及部分利息,闫某、王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过程中,王某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逃避执行,不申报个人财产状况,彬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于5月16日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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