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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儿咬了腿主人赔损失

咸阳日报 2015-03-09 22: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萍)看家护院的大黑狗将冒然进院买梨的人咬伤,村民与狗的主人发生争执并闹上法院,近日,彬县人民法院北极法庭调解了一起因饲养动物致人损伤的案件,伤者被赔偿经济损失350余元。

樊某与程某为北极镇同村村民,去年8月4日,樊某去邻居家买梨。正当他走进院内,邻居家的看门狗却扑了上来,咬伤了他的腿。事后,樊某的治疗花费了500余元,于是他找到狗的主人程某索要治疗费用,程某不想承担责任,遂对樊某不理睬,双方随即发生口角,樊某气愤之余将对方起诉上了法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承认狗咬伤人的事实,经过办案法官耐心调解,最终以被告承担350元,剩余部分由原告自负,调解结案,矛盾得以化解,双方握手言和。(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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