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老师孩子要赎金遭反抗残忍灭口
本报讯(记者 沈广睿)彬县一高三男生赵某,因嫌老师多次与自己“过不去”,便绑架老师的孩子索要18万元赎金。遭遇孩子反抗时,竟将孩子残忍杀害。日前,省高院驳回赵某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据悉,1990年出生的赵某是彬县人,2009年8月下旬的一天早晨,读高二的赵某因上课迟到,受到政教处副主任林老师批评,几天之后,升入高三的赵某晚自习又迟到了,林老师批评教育他,但赵某非但没有知错就改,反认为“林老师存心和我过不去,没事找事。”赵某打听了林老师在学校的住处,又购置了手机“黑卡”,准备对林老师的孩子林翔实施绑架。
某天晚自习,赵某打算请假时,在楼梯上又遇见了林老师,并再次受到林老师批评。赵某因此认为林老师还在“找事”,他下决心要报复林老师。
2009年10月5日21时许,赵某将林翔骗出学校,在一个无人的地方,一手拉着林翔的胳膊,一边给林老师打去恐吓电话称:“你娃在我手里,明天6点半之前,准备18万,不要报警,否则,就见不到你的孩子了……”
此时,林翔听到赵某敲诈父亲,也开始反抗,赵某捂住林翔的嘴,并将林翔摔倒在地,在用左手死死捂住林翔的嘴和鼻子的同时,右手用力地掐住林翔的喉部,直至使林翔死亡。赵某随后将林翔尸体放在草丛中,又去上网,上网结束后又返回作案现场,将林翔的尸体扔到附近一口井里。
2010年10月,赵某被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某不服,上诉至省高级法院。日前,省高院认为,赵某身为学生,面对老师的批评教育,产生强烈报复心理,精心策划,绑架残害无辜少年,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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