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不起诉决定保护未成年人

西部法制报 2020-07-16 00: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嘉通讯员王博艳)“附条件不起诉的半年考察时间过去了,你在此期间内能遵守法律规定,服从监督,能够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对你作出不起诉处理,向你宣布不起诉决定书……”6月30日,西安市周至县检察院未检干警向一起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王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涉罪未成年人小王系某技术学校在读学生。2019年春节放假期间,小王与四名初中同学在邻村附近玩耍时,在同学的怂恿和教唆下,为四人望风,由其余四人进入被害人家中窃走2300元。案发后,小王及其监护人积极退赔赃款、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小王也表示认罪悔罪。经社会调查和综合审查,2019年12月,周至县检察院依法对小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

在考察期间,周至县检察院未检干警为小王制定了有效的帮教计划,并与其家长、学校、社区共同联手,通过定期思想交流、电话视频回访、提交汇报材料等形式,对其进行跟进帮教。考察期满后,小王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要从思想上、行动上彻底改正。

“少年宜教不宜罚”。据了解,近年来,周至县检察院始终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为目标,使迷途少年重新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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