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还醉驾 拘役加罚款
本报记者刘嘉通讯员叶涛
无证、醉酒驾驶酿事故,拘役、罚金一个都不少。
10月21日,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危险驾驶案。
9月23日,马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周至县农商街东口处时,与胡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民警将马某控制后其酒精测试结果为100mg/100ml,经血醇鉴定结果为128.87mg/100ml。经查,马某系无证驾驶,饮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马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全案证据和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制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该案嫌疑人马某系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应以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后经周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检察院定罪量刑意见,判处马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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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周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