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图“享”齐人之福 犯法“尝”牢狱之苦
本报讯(张金叶)日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重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孙某与刘某于2012年领取结婚证,2013年2月份因家庭琐事争吵孙某回娘后,刘某与邻村李某以夫妻名义生活,并于年底产下一子。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对此,周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成年人应认真看待婚姻,但如果真的情感破裂无法共同生活,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切勿在原有婚姻关系外重组家庭(不领证同居),这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触及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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