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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要收费 背后声声叹 周至县部分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收费遭质疑

陕西农村报 2015-08-14 19:06 大字

本报记者 孙小军

近日,周至县部分学生家长向本报反映,国家在当地实施义务教育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可学校还要向学生每天收取1至2元不等的“营养午餐”费,每个学生一学期收费在80到160元之间。7月21日,记者来到周至县进行了调查采访。

“告家长书”为催缴收费

上午,记者首先到侯家镇清河村了解情况。村民李大虎(化名)说:“村小学向1~3年级学生,收取每天营养午餐费1元,一学期80元;4~6年级每天收费1.5元,一学期120元。我的两个孙子在村小学五年级上学,一学期下来交240元,这笔钱在春季开学时,连同书本费一起交了。”

村民王师傅说:“孩子在镇初中上学,每天的营养午餐费是2元,一学期160元,开学时给学校缴的。听人说营养午餐国家不让收费,我们这里收费是否合理?”

在马召镇富饶村,村民赵永民(化名)说:“孩子在镇上的知行小学一年级上学,学校收营养午餐费一天1元,一学期80元。国家有补助政策,学校不该向学生收取这笔费用。”

说着,赵永民拿出了今春开学时,知行小学发给每位学生的“告家长书”,上面写着:“农村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家为了保证农村学生健康成长的营养干预计划,不是免费午餐。国家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我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为课间加餐和食堂供餐两种模式。享受课间加餐的学生不需要承担费用。食堂供餐标准较高,所以学生需承担一定的营养餐费用。”“根据国家政策,食堂供餐学校可以收取制作营养餐时不足的部分资金,经核算,收取标准为:小学1~3年级每生每天1元;4~6年级每生每天1.5元;初中7~9年级每生每天2元。”

“根据学生在校时间80天计算,本学期小学1~3年级学生上交80元,4~6年级学生上交120元,初中7~9年级学生上交160元。”

随后,记者又到四屯镇、哑柏镇了解到,像上述家长反映的一样,这两个乡镇存在同样的情况。

收费是因为补助资金不足

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周至县教育局主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尚副局长,他说:“各学校确实向学生收取了营养午餐的费用,原因是因为国家补助的4元资金不足,学生吃不饱,不足部分应由学生家长负担。”

据他讲,教育局为了规范,定的收费标准只是上限,各学校不能超过这个标准,也是为了减轻家长负担,杜绝有些学校多收费。学校收取的费用也是实收实支,教育局发的文也只是个指导性意见,学校一学期结束要进行核算,收费情况要向学生家长进行公布。

学校收费应持有收费证

24日,记者再次来到周至县,见到了几位小学教师。据他们讲,对于给学校食堂“每生每天0.5~0.7元的补助”,他们只知道叫“生熟费”,学校从来没有给食堂付过这笔资金,而且没有收费许可证,也没有给家长公布过账目。

27日,记者电话采访了一位省物价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据他讲,2011年8月实施的《陕西省收费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食堂属于经营性服务收费范围,依照本办法,也必须办理收费证。收费单位应当持证收费,未办理收费证的不得收费。

同时规定,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场所设置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对于无证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限期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收费单位的负责人及其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政策链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实

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

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95号文件明确指出:周至县为国家“营养计划”试点县,要认真做好国家试点工作。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在周至县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全面推行以提供午餐为主要形式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计划”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2015年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补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天4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试点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市、县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投入且总额均不低于原“蛋奶工程”,不再收取学生家长费用。

同时指出,市、县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实现“营养计划”试点工作全覆盖和提高补助标准。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扩大实施范围,扩大实施范围的经费由各区县财政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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