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 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

三秦都市报 2020-12-31 08: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毅伟)12月29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围绕西安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发布《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规范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秩序。

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各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

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严禁强制搭售保险。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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