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印发

西安商报 2020-12-28 00: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姚永凯)记者25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印发,即日起实施,《西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8〕67号)同时废止。

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规定执行,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其中,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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