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更方便 就医购药费用将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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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马相)12月26日,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西安市门诊慢性病资格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认定,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直接认定、直接结算,参保者能享受到什么样的政策优待?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来说,2021年1月1日之前所有参保人必须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认定门诊慢性病资格,才能享受到相关待遇。享受待遇时,参保人要先行垫付费用,到了次年规定时间内,整齐所有票据资料交给单位经办人,才能到医保经办中心进行费用报销。2021年1月1日开始,参保人不需要多跑路,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认定门诊慢性病资格,而且参保人慢性病就医购药产生的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无需垫付、无需提交资料报销。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来说,2021年1月1日之前,居民门诊慢性病资格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实行在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直接结算。2021年1月1日开始,原有规定不变,但新增购药可在定点零售药店及三级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除此以外,慢性病病种范围及费用限额也有调整。除小儿脑瘫、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苯丙酮尿症、X连锁低磷佝偻病4种病种外,西安市所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适用统一病种名称和费用限额,统一后原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同病种不同限额的,本次一律确定费用限额。比如,记者了解到,调整前只有职工参保者才能享受到阿尔兹海默症的慢性病医保待遇,调整后职工参保者和居民参保者都可享受。调整前,慢性肾小球肾炎和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对职工参保者的限额为8000元,居民参保者限额5000元,现在全部统一为8000元。另外,在调整中,还修改了部分易误解的病种名称,如将“高血压二期”改为“高血压伴并发症”。同时,慢性病补助按认定病种年度费用限额确定,认定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补助标准按最高的病种限额确定,也就是说,2021年起可以认定多个门诊慢性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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