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检察院公开听证 开启“促和解+化争议”模式
近日,未央区检察院就两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08年1月,张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对农村集体土地改作他用建设钢架棚。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恢复土地原状和罚款51129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未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间内履行,亦未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2019年10月,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张某向未央区检察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
2018年1月,浐灞生态区某停车场法定代表人仲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租用的部分土地上建设营利性停车场及配套设施。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查认定浐灞生态区该停车场存在擅自将集体土地改作他用的违法事实,遂对该停车场作出恢复土地原状和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停车场法定代表人仲某未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间内履行,亦未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经过催告仍未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20年5月,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仲某向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
未央区检察院受案后,承办检察官做了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为了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积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根据2020年10月20日发布施行的《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两起案件举行听证。并邀请省政协委员、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员。
听证围绕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和相应的加处罚款金额是否过当这两个焦点进行。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总结争议焦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并由检察官、听证员向当事人进行提问,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全方位的剖析,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通过听证调查、举证质证,申请人充分陈述了申请监督的请求和理由,被申请人针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合理性进行了答辩。
对于两起案件的公开听证,听证员们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未央区检察通过公开听证这种办案方式,搭建了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沟通的桥梁,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积极意义,能进一步明确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实现精准监督,是以公开促公正、以公证赢公信的有益探索。该院将结合此次听证的各方意见,依法作出监督决定。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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