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内设赌场 非法获利89万余元 鄠邑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兵有期徒刑5年 并处罚金10万元

西安日报 2019-06-30 04: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冯晓瑞)6月27日下午,鄠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鄠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当庭进行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陈某珍、翁某斌也受到相应处罚,

经查,被告人陈某兵在鄠邑区东街经营某酒吧期间,雇佣被告人翁某斌为总经理、被告人陈某珍为员工,于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17日,在酒吧内开设以“啤酒天天乐”为名的赌博项目,以“拆信封”的方式组织多人进行赌博。其中,被告人翁某斌为总经理,负责赌场经营管理及招揽参赌人员,被告人陈某珍负责管理赌场账目、兑换筹码并对每日收支情况进行汇总。截止2018年12月17日,该赌场以“拆信封”方式赌博共计获利89万余元。案发后,执法人员当场收缴赌资38700元,已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鄠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兵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地、赌具、筹码、设定赌博方式、组织多人进行赌博,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某珍明知被告人陈某兵开设赌场,而为其负责管理赌场账目、兑换筹码,被告人翁某斌明知被告人陈某兵开设赌场,而为其经营管理赌场并招揽参赌人员,陈某珍、翁某斌两被告人属被告人陈某兵开设赌场犯罪的共犯,其行为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因被告人陈某珍、翁某斌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鄠邑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陈某珍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翁某斌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随案移送银行卡内人民币15045.85元予以没收;非法所得84万余元,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鄠邑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赌博是社会的毒瘤,因赌自杀、吸毒、倾家荡产、妻离子散的案例比比皆是,开设赌场不仅严重危害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往往也是诱发涉黑恶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鄠邑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严惩开设赌场等涉黑恶类犯罪,坚决打击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辖区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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