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平方米的房子里不做饭不洗澡 三个月“用”水372吨
郭女士在西安市长缨西路的华东万和城租了一间50平方米的房子,几天前,她去物业交费时,一个季度1400余元的水费让她无法接受。原来,因为户内管道破裂漏水,2018年9月6日至12月5日的“用”水量高达372吨,对于这笔费用究竟由谁承担,郭女士和物业至今争论不休。
月用水量
突然翻了20多倍
2018年7月,郭女士在华东万和城租了一间50平方米的房子用作办公室,公司员工不足10人,平时只有上厕所、打扫卫生、喝水才会用到卫生间的水。郭女士说,物业按季度收取水费,本季度收上个季度的,按照她和员工的用水情况来看,她租的房子平均每个月的用水量不足10吨。
近日,郭女士去物业交费时,发现2018年第四季度的水费有1400余元,让物业查询每个月的用水量后,郭女士大吃一惊。从郭女士拍摄的抄表记录上可以看出,水表每个月抄一次,10月3日抄表时,显示上个月用水量为260吨,11月2日抄表时显示上个月用水量为106吨。究其原因,郭女士说“可能是管道破裂所致”。
用水量异常
物业是否有义务告知
“我去年10月25日去物业交第三季度的水费时,就发现用水量有些异常,但是没这么离谱,6月5日至9月5日用了121吨水。”郭女士说,三个月算下来一共交了450多元的水费。为此,她和物业寻找原因,经检查,是房子卫生间内连接马桶的水管破裂漏水,因为漏点在墙内,加之水表在楼道的水房里,平时物业锁着门,所以郭女士和员工一直没有发现异常。
郭女士说,2018年10月底,漏水的管道被修好了。“我当时也没想到水能漏这么多,直到前几天去交2018年第四季度的水费时才发现。”郭女士说,物业给她出具的抄表记录上,异常的月份在后方都有“水量大,请核查”的字样,但是物业却一直未告知她,她认为物业应承担部分责任。
对于郭女士的看法,昨日上午,华东万和城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在第一次发现郭女士租的房子用水量异常时,他们就上门告知过。“当时我敲门有人开门,我当面告诉了开门的人,因为她是租房开公司的,我也不知道当时给谁说的。”物业工作人员说,他认为漏水点是在户内,所以物业不需承担责任。
陕西多隆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浩忠表示,郭女士的遭遇,法律没有规定物业有告知义务,将水表锁起来也没有影响到业主正常用水。但是,如果是房屋设施质量问题导致管道漏水,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应由房屋建设者承担。此外,郭女士作为承租方,也可以追究出租人也就是房东的责任。
本报记者白圩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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