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确保《条例》入脑入心 访碑林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刘玉
■记者顾荣
碑林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刘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将有力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碑林区将深入贯彻宣传《条例》,在全区掀起学习《条例》高潮,努力为西安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全面动员部署,营造全方位宣传态势。刘玉说,碑林区将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工作重点,迅速安排部署宣传学习活动,确保宣传实施取得成效。突出重点,在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社区、驻地文明单位等领域开展《条例》专题学习活动。特别是宣传干部和文明单位要成为《条例》贯彻学习的行家里手,做贯彻执行《条例》的表率,带头遵守、坚决践行。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社区宣传栏、门头店面LED等各种载体,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条例》精神,营造文明建设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碑林区近期已经制作了《条例》宣传展板,印制了2万份《条例》宣传折页,近期将密集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以点带面,推动文明条例宣传全覆盖。践行文明《条例》,需要社会广泛参与,刘玉说,碑林区将重点抓好学校、机关单位、窗口单位、旅游景点等群体,以点带面,深入推动《条例》宣传全覆盖。在中小学校,将《条例》宣传学习与中小学生守则相结合,与开学第一课、国旗下演讲、争做新时代好少年等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文明就餐、文明礼仪教育等活动,引导学生自觉践行《条例》。在机关,通过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开展《条例》知识竞赛、开设宣传专栏等活动,发挥党员机关干部示范作用,从小事做起,带头践行《条例》。在旅游景点、酒店、窗口单位等公众场所设置醒目宣传标语。同时重点发挥榜样人物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践行《条例》活动。邀请辖区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解读《条例》,用最朴实的群众语言,加深群众对文明《条例》的理解,通过“身边好人讲身边故事”的方式向市民传达文明条例的精髓。
碑林区还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四个一”活动。一是制作印发一批《条例》宣传品,在西安博物院、碑林区游客服务中心、碑林区政务大厅、陕西省图书馆等单位以宣传折页、宣传展板等形式展出宣传。二是开设一个《条例》宣传专栏,我们利用碑林区官方“两微一端”平台,集中发布一批学习贯彻《条例》系列报道,通过抖音平台发布文明风尚小视频。三是组建一支文明宣传员队伍,以全区各级道德模范为骨干,特聘10名碑林区文明行为宣传员,同时结合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和文明单位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类《条例》宣传践行活动。四是开展一次《条例》宣传活动。发动党政机关、辖区单位、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组织志愿者在主次干道、商业街区、景区社区等人流密集区域,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开展签名寄语、设置有奖问答等形式,大力宣传文明行为《条例》,号召广大市民爱护环境、保护文物古迹,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
刘玉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市文明办的安排部署,突出碑林特色,抓行为养成,创新活动载体,力求入脑入心,打造文明碑林风景线。把文明《条例》内容与道德讲堂活动相结合,与“碑林好人”评选相结合,将文明《条例》宣传融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中来,以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交通三大活动为载体,针对城市治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重点突破,不断提升居民的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持续开展“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志愿服务活动,扎扎实实推进文明礼仪、道德教育,大力倡导讲文明、讲道德、讲奉献的时代精神,弘扬社会正气,凝聚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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