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立耕地保护奖补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 每年设5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

西安日报 2018-08-22 07:55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端实习生王嘉雯席雪静)为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西安市建立耕地保护奖补机制的实施意见》近日印发。记者21日从市政府获悉,从2018年开始,全市相关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要求,全面建立耕地保护奖补机制。

奖惩并举

六种类型耕地不纳入奖补范围

据悉,西安市将在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的基础上,实行耕地保护责任上下联动,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村级耕地保护责任的自觉性,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地籍变更成果和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研究制定区域内“耕地保护方案措施”以及“耕地保护奖补考核办法”。通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推动保护责任落实,让成效显著的得到实惠,让失责违规的受到惩处。

奖补范围与对象有哪些?据悉,西安市耕地保护奖补机制适用于全市各相关区县、开发区。奖补范围是指依据地籍变更数据确定的基本农田(含耕地)。奖补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下列六种类型的耕地不纳入奖补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二是发展林果业的耕地;三是用于设施、观光、休闲农业的耕地(不含简易大棚以及用于蔬菜种植的耕地);四是已完成耕地奖补和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长年抛荒未耕种的耕地;六是无法确定保护主体的耕地和基本农田。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业

生产基础设施修缮等工作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修缮、土壤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工作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耕地保护奖补机制考核结果,确定奖补对象,自行分配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发放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法用地情况相挂钩。对于上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生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进行奖励补助。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要追回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奖补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奖补资金主要从市级土地出让收益、省市下达的耕地保护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违法罚没收入中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每年设立5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根据区县、开发区耕地面积占比进行奖补,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补助资金直接下达区县、开发区,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分配。

新闻推荐

啃掉硬骨头全力破解“出行难”

在西安这样车多易堵的大城市,信号灯的优化对于交通安全至关重要。怎样才能在保障行人安全的前提下,让车辆更加顺畅地通...

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西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