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新时代 讲诚信 我的消费我做主

三秦都市报 2018-03-13 02:28 大字

西安“融侨·曲江观邸”小区业主朱女士购买的停车位被他人占用,投诉两年多无果。经三秦都市报记者对此事采访,开发商承诺会尽快给朱女士腾车位。

业主:讨要停车位两年无果

据朱女士反映,2013年,她花了23.6万元购买了金辉集团开发的“融侨·曲江观邸”小区一地下停车位,一直闲置。2015年下半年,她将房子与车位出租,发现车位已被占用,随即与开发商旗下的“金辉西安曲江观邸物业公司”交涉,但物业公司始终未给明确答复,租客苦等两个月见仍无法解决停车问题,便与她解除了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

朱女士告诉记者:“我的车位在未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谁擅做主张将我的车位给别人使用?我为此多次跑到物业公司讨说法,花费了巨大的精力,时至今日,两年多时间过去了,物业公司始终在‘打太极\’,至今车位上方仍挂着别人的车牌号。而我一直在给该车位交每月150元的管理费,物业费、卫生费、电梯费、暖气费等也一分未拖欠。”

物业:不能去评定这个车位属于谁

朱女士向记者出具了购买该车位的发票等证明。她说:“2018年春节前夕,物业经理当面告诉我,占用我车位的业主有购买协议,不好调解,让我把车位让出来。承诺年后回复具体的解决办法,但至今没联系我。”

3月7日,记者来到曲江观邸小区物业公司,该公司一客服经理告诉记者:“这个事情我们一直在沟通,不是不管。停在该车位上的车主,是本小区6区的业主,车位肯定也是人家付过钱买下的,人家有购买收据,只是还没兑换正式发票。”记者要求看看该收据,被回复:“我们在开发商那边见过另一业主的手续,物业这边没留底。我们有该业主的后期接管服务协议,但不是公共性的东西不方便出示。”该经理还告诉记者:“车位是开发商卖的,我不能去评定这个车位属于谁。”

开发商:会尽快给业主腾车位

记者与朱女士一同来到位于西安南三环外的金辉集团西北区域公司,该公司品牌部、营销部、客服部负责人分别回复:很同情朱女士的遭遇,刚知道此事,还无法查看该车位的登记资料,并答应两天内给回复。3月9日,记者接到回复,没有“一女二嫁”,会尽快给朱女士腾出车位。截至记者发稿,朱女士还未要回车位。

律师:依法维权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主任安文江认为,如果开发商将同一车位出售给不同的业主,那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合同欺诈。业主可以持相关购买车库的合同及付款凭证等证据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和交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此事的进展,本报将进一步关注。

本报记者陈忠 刘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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