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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来手机账户有8万元 “瘾君子”转走被判刑

三秦都市报 2017-06-04 04: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谢斌)“瘾君子”发现盗窃来的手机支付宝账户中有8万多元,分两次将钱转入自己银行账户。近日,赵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赵某某系吸毒人员,2016年11月11日上午,他到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办336路公交车西安工业大学站附近预谋盗窃,趁被害人海某某下公交车之际,将其裤子口袋内的手机盗走。

逃离现场途中,赵某某打开所盗手机,直接点击即进入支付宝账户,发现被害人支付宝账户余额为8万余元,遂分两次将该支付宝账户85692元转入自己账户,后将手机丢弃。次日,赵某某将赃款提现至自己的民生银行账户。2016年12月5日,被告人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退赃73022.4元。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300元。

未央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法院判决表示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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