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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评论给“路长制”的实施提三点建议杨鹏

华商报 2017-05-26 04:02 大字
华商报昨日报道西安市太华路与含元路东北角井盖松动,致人摔倒受伤一事有最新进展,新城区建住局和太华路街道办牵头调查,最后决定由地铁和电讯运营商承担伤者相关费用。同时,新城区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华商报反映的“路长制”监督电话接听处理不规范等问题,责成城管部门对当事人予以严肃批评处理,并进一步规范“路长制”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信息及时准确上传下达。

众所周知,城市道路管理顽症久治不愈,催生了“路长制”这一管理创新。确实,城市道路管理牵涉到城管、交通、环卫等多个职能部门,需要有一定级别的领导出任“路长”,从中协调、督促辖区内城市环境治理工作,有效避免“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管理困境。

我们不妨把“美人鱼”表演者小王因为踩上了一块松动的井盖而摔倒骨折,当成是对于“路长制”实施效果的一次测试。如果没有“路长制”,“美人鱼”的确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没有找到能为其负责的单位,通过华商报最终找到了路长,经协调也明确了责任人。之后记者通过几处实地调查也发现,拨打公示牌上的监督电话,有的始终找不到“路长”;有的“路长”倒是容易找到,但不同的地方的处理速度却也是有快有慢……“路长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这些现象,值得相关部门深思。作为生活在城市里的市民,在此也提几点建议——

首先,公示牌要立起来,但同样重要的是,各个关口的责任也要立起来,流程要运行起来。“路长制”的好,恰恰是体现在实际运行当中的,只有完全落地实施,才是真的好。

其次,在努力提升行政效能的今天,“路长制”有必要建立马上就办、精准高效的问题协调解决机制。通俗地说,要限时解决,全力把“路长制”解决问题的高效和精准的优势和潜能激发出来。

再次,顾名思义,“路长制”,固然是要依靠“长”的影响力,但同时更离不开“制(度)”的保障。毕竟,“路长”多是兼职,他们还有别的许多工作,精力终究有限;更现实的问题,被协调的涉事部门的行政权属可能更高更强势。所以,只有建立和完善“路长制”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细则,匹配足够的权责,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而且有执行力,这样的制度才有生命力。

“路长制”才刚刚上路,出现一些问题,不足为怪,不必过于苛责。关键是,要认真查找原因,并针对性地积极改进,把“路长制”真正融入城市管理之中,从而全面提升街道“颜值”,努力让城市更加干净、有序、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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