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食药监局严惩食品违法行为 首次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
本报讯(记者 杨明)近期,在全市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中,未央区食药监局首次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并由未央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震慑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2015年12月2日,未央区食药监局接群众投诉称,他于10月13日在未央区某购物中心购买的大米已超过保质期。未央区食药监局谭家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迅速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在食品销售区域和库房均未发现投诉人所称的某品牌大米。根据对投诉人和购物中心负责人的询问,获知投诉人已将该购物中心违法行为起诉至人民法院,该案暂停调查。
在法院审理期间,谭家所及时与法院对接,关注案件审理进程,在调取未央区法院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院民事调解书和相关证据后,重新启动调查程序。经过全面深入调查,确定了该购物中心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2016年8月3日,谭家所向该购物中心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随后,谭家所先后两次下达催告书,该购物中心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2017年3月13日,未央区食药监局向未央区人民法院递交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5月9日,未央区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案件已送交未央区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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