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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违停被贴条微博上辱骂交警被行政拘留3天

阳光报 2017-04-26 06:02 大字
阳光讯(记者严文辉)4月24日,记者从西安交警未央大队召开的媒体通报会上获悉,西安男子刘某在未央区违章停车被贴罚单后,因在微博上辱骂交警,被公安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行拘三天。

4月19日晚7时50分,新浪微博网友“雪上浪浪”驾驶一辆西安牌照的越野车在未央区玄武路女子监狱西侧违法停放,被交警未央大队拍照、取证、告知,并于当日21时49分录入违法处理系统。23时50分,“雪上浪浪”在个人微博上发布针对未央大队的侮辱性言论并@西安交警未央大队。

4月20日,未央大队官方微博管理员在对官微进行日常维护时,发现该微博信息并上报。当天,未央大队一方面用官微对其微博进行转发,并警告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另一方面,民警通过对违法停车告知单查询,确认违法停车车辆信息与违法停车事实确凿。

4月21日,未央大队通过比对,确认网友“雪上浪浪”本人为车主刘某,29岁,高陵人。在调查中民警发现,刘某在2014年、2015年曾多次在微博上公然辱骂警察。

民警前往其所居住的小区与刘某的母亲沟通。经过十多个小时的努力,刘某将辱警微博删除,并前往未央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随后,刘某被移交至大明宫派出所接受进一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刘某被处以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对此,西安市交警未央大队民警吴敏表示,市民可以对交警在日常路面执勤、执法存在的不规范或有差异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但一定要在法律法规允许和语言规范的前提之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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