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内置软件引发侵权纠纷手机未授权下载歌曲腾讯索赔1340万元

阳光报 2017-04-26 06:02 大字

庭审现场袁双方均由委托代理人出庭

记者熊玺/文梁萌/图

4月24日下午,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与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华中通讯广场有限公司之间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在西安中院开庭审理。腾讯公司认为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670首歌曲,未经授权,即可通过被告手机内置的音乐软件下载播放,侵害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索赔1340万元。

未经授权向公众提供歌曲在线下载

庭审时,西安中院副院长赵海峰担任审判长。由于争议内容涉及互联网技术,经法庭允许,原被告双方均请了专业技术人员到庭审现场进行技术分析。腾讯公司诉称,原告经合法授权取得了索尼音乐娱乐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015年10月,原告在西安华中通讯广场(以下简称“华中通讯”),购买了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立公司”)生产的金立GN9006和金立GN9007手机各两部,在公证处将上述手机上网后,通过其自带的“Amigo音乐”软件下载了大量原告取得授权的歌曲,共670首。

腾讯公司认为,被告金立公司是上述手机的开发者、制造者和销售者,未经授权擅自通过金立GN9006和金立GN9007手机内置的“Amigo音乐”软件,利用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音乐作品,企图通过涉案侵权内容的提供,来增加手机卖点、提高销量,侵权主观恶意明显。被告手机的销售量巨大,其侵权行为影响了版权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金立公司立即停止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与下载服务,停止生产、销售内置有播放和下载侵权音乐制品软件的手机;判令华中通讯立即停止销售内置有播放和下载侵权音乐制品软件的手机;判令金立公司赔偿腾讯公司1340万元。

手机仅提供歌曲自动接入服务

对于腾讯公司的说法,被告金立公司和华中通讯并不认可。金立公司的代理人表示,金立公司生产、销售的两款涉案手机仅提供相关歌曲的自动接入服务,并非相关歌曲的内容提供商,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了证明这一情况,金立公司请其合作方的技术人员在庭审现场进行了演示。

技术人员拿出涉案手机的同款手机,通过互联网播放、下载了歌手林忆莲的一首歌曲,该手机歌曲的音乐源URL地址自动链接到第三方合作公司的客户端。整个演示过程,原被告双方的技术人员均“坐镇”现场把关,并相互提出专业性的技术问题。

金立公司认为,金立公司是手机的制造商,只提供硬件生产,涉案歌曲并不存在在手机的硬件上,而是在第三方的客户端。金立公司与专业的音乐合作商签有音乐订制协议,并根据合作协议播放指定歌曲,金立公司对涉案歌曲无权删除、修改、编辑、推荐,不存在所谓的侵权行为。同时,其代理人还提出,原告的音乐授权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时已经超过授权期限,其诉讼地位不适格,无权提起诉讼。

华中通讯答辩称,作为销售商,华中通讯对涉案手机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负有审查义务;未见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涉案手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发布禁售令,禁止涉案手机在市场上流通,因此,华中通讯的销售行为并不违法,没有实施过损害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不应被牵连到本案的诉讼程序当中。

经过激烈地法庭辩论,18时许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新闻推荐

侵犯老东家商业秘密 离职员工被判赔170万元 西安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创新改变生活”。昨日,西安中院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西安中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积极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辞职带走生...

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