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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贷款即日起可办商转公

西安商报 2017-04-12 06: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勇军)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扩大公积金贷款制度惠及面,充分发挥其住房保障作用,满足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需求,降低广大缴存职工住房贷款成本。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结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本操作规程于2017年4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转换为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中心负责“商转公”贷款的审批和管理;受委托银行根据公积金中心规定,受理“商转公”贷款的咨询、申请、办理及贷款发放与回收等业务;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负责“商转公”贷款担保,贷款房屋抵押登记、不良贷款催收和代偿等业务。

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商转公”贷款的申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且不高于原商贷剩余本金部分(以万元为单位取整),同时不得高于借款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商转公”贷款期限与原商贷已还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30年。最终贷款期限以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的《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期限为准。

“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受委托银行应按公积金中心的政策规定,负责“商转公”贷款的咨询服务,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人准确完整的填写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4.申请人及配偶征信报告;5.申请人及配偶印章;6.《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7.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还款计划及还款明细;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商转公”贷款资料齐全后,公积金中心按照“商转公”贷款审批流程逐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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