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明起实施
门诊诊查费纳入新农合报销
西安市卫计委经研究,决定将城市公立医院新增门诊诊查费(含挂号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支付对象:西安市新农合参合患者,到西安市市域内69家新农合协议定点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就诊,产生的门诊诊查费用中新增部分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支付办法:参合患者到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门诊诊查费中新增部分由就诊医院先行垫付,按月向患者所在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西安市新农合新增门诊诊查费用结算表》及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作为结算依据。参合患者就诊时需提供合疗证做为医院审核依据,未能及时出据合疗证的就诊患者不能纳入支付范围。门诊诊查费用封顶线与门诊统筹封顶线合并计算。
执行时间: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与西安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同步实施。要求各新农合统筹区县、各医院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晓度。要完善公示制度,定期将费用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
4月1日至4日暂停新农合结算
4月1日到4日,暂停各有关医疗机构新农合结算工作,4月5日零时起,恢复正常结算工作。各有关医疗机构要积极协调更新完善信息系统,按时完成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要做好对参合患者的解释工作,保证平稳过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期间,对于4月1日之前入院、之后出院的跨月参合患者,出院结算时,无法进行网络结算的,由各有关医疗机构实施手工结算报销。各有关医疗机构手工结算的病历资料,按月向各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统一报送。
本报记者张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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