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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下发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三秦都市报 2017-03-28 06: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艳芳)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200万元(含)以上……昨天,西安市下发《2017—2018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要求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除在省级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招标和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外,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招标以外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200万元(含)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按照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但须根据目录划分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限额标准为0—30万元(不含),电子竞价的限额标准为0—100万元(不含);物业服务等单项不可拆分的定点采购服务类项目不设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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