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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公布2016年 审理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情况 法官提醒:注意保留发票作为证据

西安晚报 2017-03-15 06:07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高雅)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向社会公布全市两级法院2016年审理涉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情况。

据悉,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一、二审刑事案件77件133人,审结59件,判决100人,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

一年来,全市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涉及消费者权益领域内的各类假冒、侵权案件,特别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犯罪。

西安中院刑二庭庭长张曼慧介绍,从案件比例来看,2016年,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比例较以往有所提升,主要集中在烟草方面的制假售假犯罪。同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也有所抬头。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应当认真检查产品的包装、合格证、防伪标识等,切勿贪图低价,损害自身利益。同时,在购买时应注意索要发票或者收据等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举报,配合有关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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