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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放鞭炮 当事人被罚

西安日报 2017-01-20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奂雅)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年1月日起,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然而就在该规定执行的第一天,西二环一家餐馆开业就违规燃放了烟花爆竹,莲湖警方按照有关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月日时分,桃园路派出所警务站民警接到指令,有市民反映在西二环沣惠北路号一餐馆燃放烟花爆竹,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民警到现场时花炮已经放完,服务员正在清理现场,现场只有燃放完的八个礼花墩子,还有一些鞭炮的纸屑,经询问饭店经理,其称不知道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只说新店开业放烟花图吉利,后民警将该店负责人赵某带回派出所调查询问。

核实情况后,桃园路派出所依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赵某处以罚款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西安市处罚的首个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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