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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

西安晚报 2016-11-18 00:0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关颖) 近日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农合宣传筹资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和相关要求。全市将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2017年度参加新农合。其中,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等个人应缴费用按照100%给予资助。

依照《西安市医疗救助办法(试行)》,2017年度资助参合对象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201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民政部门资助参合标准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中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和二级(含)以上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合个人应缴费用按照100%给予资助,即150元/人;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应缴费用给予100元定额资助,多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筹资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各区县民政局应按照参保资金支付时在册低保或五保人员名单为准完成资助工作,资助工作完成后新增人员不予资助。

享受资助的困难对象,应在参合费用征收时按要求缴纳全额费用,民政部门根据缴费票据统计实际参保人员,统一将资助部分通过代发金融机构补贴给实际参保的困难对象。对全额资助的对象,各区县也可统一转拨资助金到区县合疗办完成缴费工作。资助工作完成后,各区县民政部门应和合疗部门比对资助名单和实际参保名单,确保应资助对象全部参保,做到不漏一户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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