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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连续限行4日污染物减少590吨

西安商报 2016-11-21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宇)11月19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通过市政府向社会通报,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自本月15日6时起,西安市启动了机动车限行20%的应急响应措施。通过对15日—18日连续4天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数据分析,机动车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限行前下降约17.5%。

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底,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约255万辆。其中汽车约240万辆,按车辆类型划分,小型汽车约228.4万辆,中、重型汽车约11.6万辆。按燃料类型划分,汽油车(含天然气汽车)约224万辆,柴油车约16万辆;按排放标准划分,国Ⅲ(不含)以下汽车约32万辆,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汽车约208万辆。

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多达上百种,主要污染物有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细颗粒物(PM)。其排放主要集中在离地面1米左右的低层空间,正处在人的呼吸带附近,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且持久的危害,对生态环境有直接的、持续的污染和破坏。人体吸入低浓度的一氧化碳会出现头痛、头晕等中毒现象,过量吸入会导致死亡;碳氢化合物中包含多种如环芳烃成分的致癌物质;氮氧化物会引起人体中枢神经的瘫痪和痉挛。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细颗粒物、硫化物等是造成酸雨、雾霾等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排出的碳氢化合物与氮氧化物在强烈日光的作用下极易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毒性较大的光化学烟雾,对人体呼吸系统、视觉系统产生较大伤害。

据测算,西安市机动车四项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约32万吨。汽车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约31万吨,其中一氧化碳(CO)24.5万吨,碳氢化合物(HC)2.5万吨,氮氧化物(NOX)3.8万吨,细颗粒物(PM)0.2万吨。据2015年西安市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结果表明,机动车尾气对西安市PM2.5的贡献约为21.4%。

市环保局调查结果显示,汽车在拥堵或怠速时造成燃料不完全燃烧,会产生更多的污染物排放,是正常行驶状态下污染物排放的10余倍;黄标车及老旧车属高排放车辆,一辆汽油黄标车的排放相当于14辆国Ⅱ或28辆国Ⅲ汽油绿标车的排放,当前,占西安市汽车保有量13%的黄标车和老旧车,其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45%以上;柴油车是机动车的排放“大户”,一辆重型柴油车的排放相当于200辆国Ⅳ标准小轿车的排放。当前,占西安市汽车保有量约6.5%的柴油车,其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约13%,占汽车颗粒物排放总量近90%;自本月15日6时起,西安市启动了机动车限行20%的应急响应措施。通过对15日—18日连续4天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数据分析,机动车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限行前下降约17.5%。由此可见,实施机动车限行不仅有利于缓堵保畅,对机动车污染物的减排效应也十分明显。

按照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测算模型测算,18日对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后,机动车四项主要污染物每天排放量减少约14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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