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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小学9月1日正式上课 市教育局五项措施全力保障秋季顺利开学

西安商报 2016-08-29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袁志强)西安市中小学新学年秋季开学于8月30日、31日报到,9月1日(星期四)正式上课。从今年秋季开始,西安市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费。为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16年秋季开学工作平稳顺利,8月26日下午,西安市召开秋季开学工作会议,对全市学校秋季开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据介绍,西安市教育局与西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下发通知,开展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采取处室包区县的方式,将组成14个督查组于开学前后赴区县进行暗访抽查。重点对秋季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国际学生管理服务工作情况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顺利开学。同时,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青少年儿童有学可上。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加强与财政、发改、建设、土地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重点做好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项目,标准化学校建设项目,“全面改薄”项目以及学前教育建设项目推进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秋季是手足口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痢疾、感染性腹泻等疾病高发季节。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幼儿园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并在开学前集中开展公共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加强防护设施建设,做好灭鼠灭蚊等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工作,消除有可能导致季节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各种隐患。西安市同时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和各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对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市、区县将依法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2016秋季开始,全市普通高中免收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2015年秋季学期以前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其中,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免收学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减免收费。公办幼儿园继续执行原保教费收费标准,不得私自调整。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从备案制改为开学前一个月向物价、教育部门抄报,并向社会公告制。西安市要求各区县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做好收费公示,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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