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台方案规范互联网金融业态 重点整治P2P网贷第三方支付
本报讯(记者 张端)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正式印发,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及“根据业务实质实行‘穿透式\’监管”的原则,西安市将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
P2P网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
《工作方案》重点整治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和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明确了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要求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西安市将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构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保险机构不得与无资质互联网金融机构合作
《工作方案》规定,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同时,保险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严厉打击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
第三方支付业务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互联网企业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予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
严格准入管理推行“重奖重罚”
在准入制度上,将进一步严格管理。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作方案》鼓励通过网站、电话等多渠道举报,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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