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宠坏的熊孩子!到底该如何管教? 专家建言有爱有罚才是明智教育
东方IC
■记者 司文
“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类从西方“舶来”的看似有道理的理念,被许多人视为教育宝典。在保护弱者和重视教育的前提下,对学生进行无条件、无原则的溺爱,过分地强调尊重个性造成了越来越多“熊孩子”的出现,在师生关系已发生了深刻变化的当今,那些被宠坏的“熊孩子”到底该怎么管?专家纷纷表示,有爱有罚的教育才是完整和明智的教育。
家长推崇赏识和鼓励教育
被宠坏的“熊孩子”难管教
前几天,家住胡家庙的市民李先生惊讶地告诉记者,由于上小学四年级的儿子犯错误,他就打了儿子屁股一下,没想到儿子跳起来就说:“你打我,我可以去告你!”这一下可把李先生“吓坏了”,他直呼:“现在的孩子可不得了啊,简直太难管了!”李先生说,在他身边许多家长都反映,现在小孩子的脾气是越来越大。“其实,我也不倡导‘棍棒底下出孝子\’这一套,而是希望和孩子成为朋友,但是一般的说教又难以起到作用。”
心沁源心理中心高级心理咨询师郑敏告诉记者一个她接触过的案例:初二年级的刘岩学习属于中等,上课爱和周围同学说话,他的老师经常提醒他。一次老师很生气地让他站在后面去,刘岩不站,老师过来拉他,刘岩就很气愤地用书摔打老师的手,这样揪扯近十几分钟。老师气急了就说下午不许刘岩上他的课,刘岩却气愤地回击说老师“没有权利让他停课”。
这样的例子还不少,媒体就曾经报道过,有的甚至发展成为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处理方式要么是老师担责,要么是不了了之:2014年陕西长武,6名高三学生不满老师“阻止撕书”,围殴一名50多岁的老师,为了不影响这6名学生的高考,老师被劝说不追究其法律责任。江西铅山县三中一个初二学生由于不遵守课堂纪律,任课老师要求该生到教室后面罚站,但该生不仅没有听从,反而辱骂老师,之后发生口角,演化为肢体冲突。最后,只对这位老师进行了通报批评,扣除其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生基本的身份是公民,理应享有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理应接受道德规范、法律规定的约束。上述事件是我们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之殇,发人深思。”高级教师、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何虹说,其实,近年针对师生之间的矛盾冲突,这种处理方式是常见的。其背后,实际上是被扭曲的教育理念与教育治理观念。“长时间来,中国的教育都比较推崇西方的一些教育理念,甚至生搬硬套一些口号,最常见的就是赏识教育和鼓励教育,忽略了惩戒。再加之家长对独生子女的宠溺,导致学生过分张扬个性、没有礼貌和教养。”
对素质教育理解有失偏颇
家长应引导孩子正确对待批评
西安市第十中学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谢婷说,其实,这种现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家长对孩子的极端保护,使孩子变得唯我独尊,自私自利,模糊是非。“一个孩子从小到大,在家庭中备受呵护和溺爱,无所畏惧。在家对父母无所惧,上学便对老师无所惧。”她说。
其次,谢婷认为有关部门的处理不当也是原因之一。“近些年,我们常见学生状告教师的体罚行为,处理的结果,大部分是教师挨处分。于是,教育过程中,教师因动辄得咎而不免畏首畏尾,这样,就不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和是非观念。”她说,对素质教育的偏解,使得学校的校纪校规显得那么软弱无力,规章制度以爱的名义一味地退让,底线一天天在降低。教育如果没有了宽容的底线,其实成了对学生的纵容。
“我们都知道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原生态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家长可以正确看待孩子在学校接受的教育,可以正面引导对孩子对待老师恰当的批评教育,孩子也会明辨是非。”谢婷说,我们相信教育是有效果的,但教育并不是万能的。在“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只有做不好的教育”式的“教育万能论”的导向下,很多教育出了问题的,学生做了错事的,责任都无一例外地划给了教师。
家住新兴骏景园的市民韩秉树就十分赞成老师对学生行进适当的惩罚。他说:“我小的时候很顽皮,就是一位严厉的老师让我改变了自己。孩子就像小树苗,要对他进行‘扶助\’和引导,才能长成笔直的参天大树,否则就是个歪瓜裂枣。我觉得教师适当对学生进行惩罚是很有必要的。”毕业于汇文中学的学生文龙也说:“我也赞成适当的惩戒,学生只有敬畏老师,才有规矩,才对自我有约束力。”
相关法律界限应更明确
建议制定详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师赵润会多年从事教育研究工作,他告诉记者,正是在这样法律条文的框架下,教师们不敢放手去管学生,害怕拿捏不了轻重,学校更是怕承担责任,才逐渐演变成了“连学生的一根头发都不敢碰”的状况。
赵润会分析说,其实,变相体罚有其内涵和外延,不同于教育惩戒和体罚。变相体罚对学生身心健康和人格完善、对教育目标和教育发展、对教师形象和教育权威以及对家庭评价和家庭教育方式都有一定的危害,教师在变相体罚中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惩罚是对个人或集体的不良的品德行为作出否定的评价,目的在于控制和促使改正不良品德行为。他说:“虽然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公办学校也是禁止体罚的,但并没有禁绝惩戒,我们却无限扩大为禁止一切惩罚,也包括了对学生的惩戒。而西方的法律对于打人者,无论年龄大小,都要承担严肃的法律责任,甚至要坐牢。”
赵润会说,我国的教育法中缺乏对惩戒、体罚和变相体罚明确的界定。体罚与教师惩戒行为没有严格区分造成教师不能正确地行使教育惩戒权。“变相体罚”的规定使教师道德问题法律化,造成教师不敢严格管理学生。他认为,这些问题对学校的常规管理和社会秩序产生了消极的影响,有必要取消变相体罚规定,制定详尽的法律法规,对教育惩戒的实施主体、实施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体罚的范围、程度和惩戒的程序进行严格界定,从而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实现教师依法执教。
“熊孩子”的出现凸显教育短板
对孩子宽严并济更明智
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师马新怀则有不同看法:“其实,‘熊孩子\’们的出现恰好体现我们教育的滞后和僵化,‘熊孩子\’其实是有创造力的。出现‘熊孩子\’说明我们需要新的规则,吸引孩子们参与,展现自己的思想与思考,教育需要改革。其实可以适度请孩子们参与规则的制定,熊孩子也可以成为好孩子,优秀孩子。作为教师,无论发生什么事情,也不能动手。”
我们在文章开头提到的学生“熊孩子”刘岩也说:“不管怎么样,我觉得为人师表,就是不应该动手。我承认自己冲撞老师不对,但是老师也缺少和我的交流,不理解我。我的父母忙于做生意,我真的渴望在学校有人能够理解我。”
“对于现在的学生如何更好地教育管理,其实不是简单应用自由宽泛,也不是简单应用惩戒体罚,而是要在因材施教宽严并济的方法上下功夫,需要从新的角度认识与思考教育方式。”郑敏感慨地说。
她建议,每一位教学老师首先应多了解班里每个学生的性格特点、家庭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环境、家长的相关信息,因为这些因素是当老师进行较严厉管教时,学生表现出什么情绪、做出什么行为反应的直接内在因素。对一些家庭成长环境有些问题的学生,老师的管理教育就需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或减少对学生精神和心理上的刺激,使学生做出极端行为。“青少年学生还处于身心发育未成熟阶段,他们的思想与心智还达不到深刻理解事物的年龄,他们的性格、行为、思想思维方式等更多受家庭生活环境与家庭教育环境深刻影响。因此,教师在管理教育中就要依据这些关键因素做出适合学生接受的教育方式方法。”
她说,对一些经常违反纪律校规的学生,老师要多理解关怀、多帮助支持。因为这些学生心理上精神上已有许多负面状态,身心也许已到了问题点,结果老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学生做出较严厉惩罚,让学生心理积压的负面情绪在老师这里爆发式的宣泄出来,容易对老师做出严重的语言或行为伤害。
“针对有些问题学生,建议老师还可以与学校其他管理部门协调交叉式管理教育,但也需要老师之间沟通交流学生的相关信息,以减少或避免与学生发生正面冲突或严重对抗。”郑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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