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狂犬疫苗后得了荨麻疹花光5000元补偿费病情依旧 患者:治疗费该由谁来承担
本报讯 一年多前,薛先生被狗咬伤,在注射狂犬疫苗后发生荨麻疹。一年之内,病情由当初的急性转变成了现在的慢性,与疫苗注射单位签订了5000元的补偿协议,但患者现在“反悔”了,他说,多次治疗让他一个低保户已经无法承担后续费用。
注射疫苗后
得了荨麻疹 病情反复
2014年9月11日,在北关龙首村的龙御花园小区门口,薛先生不小心被狗咬伤腿部。被咬伤之后,他去了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射狂犬病疫苗。
“注射疫苗当晚,我感到身上奇痒难忍,一整晚都没睡着觉。”薛先生说他去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咨询,但没人回答他该怎么办。之后的一个多月里,他腿上、胳膊上、胸前多处都起了气泡似的疹子,奇痒难忍,而且直到现在,这种症状还经常存在。
2014年10月20日,薛先生到交大二附院做了检查,病历显示诊断结果为急性荨麻疹。主诉:1月前肌注狂犬疫苗后出现红白风团伴瘙痒。2015年12月28日的诊断病历现病史一栏写着:15月前肌注狂犬疫苗后皮肤起风团痒,治疗后好转,反复发作。诊断:慢性荨麻疹。
薛先生还提供了一份交大二附院的血检报告,时间是2014年11月5日,他被诊断出多个过敏原。薛先生说:“我以前喜欢喝牛奶,现在一喝就起疹子,特别难受,像感觉被马蜂包围了一样。我很多以前喜欢吃的东西,在打了疫苗,得了荨麻疹之后,只要一吃就过敏。”
疫苗注射单位
一次性补偿5000元
随后,薛先生多次找疫苗注射单位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商解决办法。2015年1月29日,薛先生作为乙方和西安市莲湖区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协议,由甲方西安市莲湖区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薛先生人民币5000元,其次本协议为一次性处理,甲乙双方签字履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提出任何诉求,处理终结。
薛先生说他是一个低保户,没有生活来源,当时急于用钱看病,所以就签下了这份协议书。
1月12日,记者拨通了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办公电话,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薛先生当时在这里一共打了3次4针狂犬疫苗,其中第一次打了两针,随后在第7天和第21天各打了一针。
这期间薛先生并未向医院提出异议。“直到一个月后他才跑来找我们说他出现了过敏反应。” 昨日,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杨宏说,狂犬病是100%致死率,不论伤者是不是过敏体质都要注射狂犬疫苗。
而对于患者注射疫苗后出现的过敏反应,疫苗注射机构也有相关的处理程序。记者咨询西安市和莲湖区两级疾控中心了解到,一般情况下需患者向疫苗注射单位提出,然后注射单位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之后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如果确定由注射疫苗引起的过敏反应,疫苗生产厂家要承担治疗费用。
“当时他(薛先生)就想要钱,并且治疗也是时断时续,所以最后经过双方协商就签订了这个协议。”杨宏说,对他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说,这个事已经告一段落,如果对方还有诉求,他们也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律师观点
协议可以撤销 再向法院举证
“对方补偿的5000元钱早都用完了,但是病还是没有治好。”薛先生说,为此,他还去咨询过律师,对方说,如果要走诉讼程序,他就得先撤销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协议。然后还要去做鉴定,有了鉴定结果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对他一个低保户来说很难办到。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陕西兆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富俊表示,具有撤销权的薛先生有权撤销合同,但是他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1年期内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在撤销协议的同时,他还可以向法院举证,主张对方补偿自己看病的实际支出。
薛先生表示:现在很多人养狗,万一谁被咬到就得打狂犬疫苗,而这个疫苗在注射时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副反应。这就像人用狂犬疫苗说明书中提到的不良反应:“注射后有轻微局部及全身反应,可自行缓解,偶有皮疹。若有速发型过敏反应、神经性皮下水肿、荨麻疹等较严重副反应者,可作对症治疗。”但这个对症治疗的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呢?
记者王海鹏 实习生丁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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