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环境资源案件由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根据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决定由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西安、安康市辖区内的环境资源案件。
一、本规定所称环境资源案件,是指涉及环境资源的行政、民事及刑事案件。
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包括: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物权保护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以及环境侵权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纠纷等案件。
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包括《刑法》第六章第六节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以及环境资源渎职犯罪案件。
二、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在西安市辖区内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在安康市辖区内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三、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如下环境资源案件包括:(一)西安市、安康市辖区内的重大、复杂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三)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四)对于西安、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提起上诉的二审案件。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由记者张松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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