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 就西安联合学院非法集资案核查清退有关情况的解答
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以下简称“西安联合学院”)非法集资案案发以来,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西安市公安机关全力以赴“破案减损”,目前已基本查清案件犯罪事实。为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经济损失,我局决定自2016年1月29日至4月28日开展清退前的核查工作。
问:该案目前的侦办进展情况?
答:西安联合学院非法集资案自2015年2月6日立案侦查以来,西安市公安机关先后赴全国20余个省市及境外缉捕犯罪嫌疑人、追缴涉案资产。截至目前,已对493名涉案人员依法采取措施,其中38名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目前已追缴、冻结资金1.7亿元人民币,并扣押、查封了一批涉案车辆、房产等资产。
问:西安联合学院非法集资案定性的依据?
答: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主要特征为: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西安联合学院法定代表人牛某等人,以投资办学、开发现代农业、兴办老年公寓等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特别巨大,给集资参与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地方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牛某等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我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该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问:该案核查清退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予以清退。二是经核查无误后,以银行转账方式统一清退。三是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待核实后再行处理。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大案件侦办、追赃力度,根据后续追缴资金情况分阶段、分批次进行清退。
问:该案核查清退工作开展情况?
答:为切实做好核查清退工作,省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程序和流程,要求相关区县(开发区)、街道(镇)均建立核查清退工作组。目前,市上已成立西安联合学院非法集资案清退工作组,全面负责西安联合学院非法集资案的核查清退工作。
根据国家法律及相关文件规定,我局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通告,决定按比例清退西安联合学院非法集资案已追缴集资款。核查清退工作将依法办事、严格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减少群众损失。
在这里,公安机关提醒大家,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民教机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融资中介、电子商务、典当拍卖、融资租赁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内存在的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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