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杨庄村征地搬迁工作的通告 灞政告字〔2016〕4号
西安综合保税区是国务院批复的西北第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是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国家大力建设“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下,对进一步提升陕西、西安的总体对外开放水平,吸引各类经济要素向陕西、西安加快聚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意义。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陕政土批〔2012〕160号、陕政土批〔2014〕175号、陕政土批〔2014〕347号、陕政土批〔2014〕370号、陕政土批〔2014〕879号),现就征地搬迁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安综合保税区验收区征地搬迁范围:西安综合保税区验收区二期建设涉及灞桥区新筑街道杨庄村的土地及地上合法的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二、西安综合保税区验收区二期项目征地搬迁人是西安国际港务区土地储备中心,征地搬迁安置补偿的组织实施单位是项目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被征地搬迁人是搬迁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三、征地搬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搬离现场,腾空土地。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搬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得突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不得突击栽植树木;不得挖沙取土、倾倒垃圾和实施其他有碍工程建设的行为。对突击进行的建设,一律依法查处,并不予补偿。
五、2016年4月19日24时整为杨庄村征地搬迁农业人口户籍认定截止日。
六、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征地搬迁杨庄村组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核发营业执照;国土、建设部门暂停办理土地、房屋建设等手续;两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征地搬迁安置有关工作。
七、坚持依法搬迁、文明搬迁、公正搬迁。征地搬迁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对扰乱征地搬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征地搬迁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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