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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约谈经适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 出现问题不积极整改 或将被清除出物业服务市场

西安晚报 2016-05-22 00:51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赵辉) 4月8日电视问政之后,西安市部分经适房小区依然存在房屋违规出租、物业服务质价不符等问题。市房管局近日对全市范围内的35个经适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并要求其明确管理职责,对照服务标准,检查各自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对出现问题不积极整改也不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的,将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严重者将清理出西安物业行业服务市场。

市房管局要求,经适房项目建设单位应遵循建管分离原则,严格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经适房项目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让专业的团队做专业的事,提升经适房项目物业服务水平。同时,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价格及人员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公共区域环境及秩序的巡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排除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养护,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小区内加大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醒广大业主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依法依规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理转让、出租,不得为其转让、出租行为提供方便;对已违规转让、出租、出借或改变使用性质的,应要求行为人停止违规行为并立即整改,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经适房管理部门。对违规使用、处置经适房且拒不改正的,在日常管理中,应尽可能留存违规证据,并配合经适房管理部门查处取证。

物业服务企业一旦发现业主违规出租经适房,应立即向辖区内经适房主管部门报告。凡不履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违规代理经适住房出租出售、发布出租转让广告、拒不配合住房保障部门调查取证和清查整治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限制其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严重者将撤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清理出物业行业服务市场。

下一步,市房管局将督促区(县)、开发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决定小区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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