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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民法典编纂工作需要重视质量

华商报 2016-03-16 15:40 大字

专访人物

孙宪忠,陕西西安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欧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专访背景

去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表示将抓紧研究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今年全国两会,新闻发言人傅莹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民法总则,其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预期6月能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孙宪忠今年已是连续第四次提出民法典相关议案,3月14日华商报记者对他进行了专访。

>>目前民法典编纂的进展如何?

华商报:民法典的编纂近年来重新提上议程,如何理解它的重要性?

孙宪忠:民法典立法对国家意义重大。拿破仑说过,他一生打了40次胜仗,但是滑铁卢一役让他功名扫地,但是他的民法典将光照千秋。为什么民法会有这么大的作用?因为其干涉社会的面是最大的、程度是最深的,涉及每个人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民法干涉社会的深度是其他法律都比不了的。

华商报: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均无果。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但由于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存在分歧等原因,最终未能实现。本次再度启动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从国家层面对编纂分工方面具体是怎么安排的?

孙宪忠: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中国市场经济体系,制定中国的民法典。中央提出这个决定之后,决定全国人大法工委来总负责起草编纂民法典。下边有5个参加单位,有最高法、最高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法学会五个单位。这个意义上说,编纂民法典是国家安排的任务。我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这个课题的负责人。我已经给国家提交了编纂民法总则的方案。

华商报:编纂民法总则,就是傅莹在发布会上说的民法典的第一步?目前民法典编纂的进展和程度如何?

孙宪忠:民法总则等于民法典中统帅性的纲领,民法典的编纂表现为总则和分则。总则规定民法中一般的问题,比如自然人法人等法律主体,还有行为、客体,比如财产、权利、物等。分则中规定具体的问题,编制的是合同、物权、知识产权、侵权等等问题。分则的内容,我国现有的法律大体上都有了。但总则部分的法律远远不能满足实践需要。

华商报:您是指现行的《民法通则》?

孙宪忠:是的,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有156个条文,其中绝大多数法律条文已被后来新制定的法律替代了。比如法人制度的条文被公司法等替代,涉及物权的被物权法替代,民事责任部分被侵权责任法替代等。目前这个法律就留下十几个法律条文在发挥作用,这就是民法通则的被掏空现象。民法通则已经不能够发挥对其他法律的统帅作用。我们现在需要把这个法律废除,重新编纂一个新的更好质量的法律,这就是民法总则。我提交的方案有282条,从体系上科学上进行了全面完善。

>>民法总则会弥补哪些方面的漏洞?

华商报:重新编纂过程中,会不会遇到和现有法律相矛盾的地方?

孙宪忠:相矛盾的地方有,但目前谈还为时过早。民法总则是要把以前被掏空的东西变成实实在在的法律。民法总则是弥补漏洞的,不是解决冲突的。2013年两会我提的方案就是把民法典立法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把民法通则改变编纂成为民法总则,下一步再把其他法律做体系整合、弥补漏洞,消除矛盾。

华商报:在您提交的这份建议稿中,民法总则补的漏洞主要包含哪几个方面?

孙宪忠:目前来看,我们有关自然人的法律比较多,但是法人方面的法律漏洞很大。在公共财产这一块,过去法律规定的很少,都是用行政法规定的,民法中没有规定。我的想法是把它规定起来,用民法总则部分解决公共财产的规定问题。另外,传统民法规定以往财产交易只是解决合同法的问题,物权法部分解决的很少,要想办法让物权部分能和总则部分协调起来。还有关系到人身关系的内容,比如婚姻、结婚前财产关系的约定、收养等等。这些涉及人身的关系,过去我们都认为不归民法管,实际上从本质上来讲,这才是最典型的民法问题。

>>为何就民事权利客体专门提交议案?

华商报: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针对多部法律提出修改的建议,有些法律是到了修改的时候了,这对于编纂民法典来讲,会不会有影响?

孙宪忠:民法先编制出来是必要的,首先要把它编制成一个大的体系。但同时也需要与时俱进。人大开会我多次提到法律修改的问题。其实,刑法修改的也很多,1997年制定了新的刑法,至今已经修改了9次,差不多两年修改一次,而且每次修改的内容还挺大的。所以,我希望民法也能做适当的修改。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多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已经显得很迫切了。比如,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国已经算是一个中等靠上的发展中国家了。在这个背景下,个人拥有的财产量不断增大,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范围也更多更广,那么民商法就要及时制定,及时修改。

华商报:您今年有一个议案是关于民法总则中的权利客体的,为何单独将客体拎出来专门提一个议案?

孙宪忠:民事权利的客体,不规定不行。因为客体有时候反过来决定我们权利本身,影响到法官的裁判。自古以来,民法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人-物-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民法需要规定以物为核心的各种权利客体,如何为民法所许可,成为社会经济或人民生活的支配对象。比如动产不动产,对法律的影响很大。还比如有关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划分,虽然是民法-特别法-知识产权的问题,但也是民法一般法的问题。

>>民法总则今年会不会获通过?

华商报:今年6月民法总则有望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您觉得今年通过的可能性大吗?

孙宪忠:肯定不会通过,这次提出来只是交给大家审议。按照立法规划,总则部分到2017年完成,整体的民法典到2020年做完,这是全国人大的整体规划,也是我们的设想。

华商报:您觉得往后的困难还有哪些?

孙宪忠:困难很大。因为这个法律涉及的面太广了,需要考虑很多问题。比如,有些问题涉及到宪法怎么办?涉及到环境法怎么办?涉及到大气污染保护怎么办?矿藏、水流等等怎么办?都要有一个方案,都要认真仔细地考虑过才行。

华商报:我们能否按时完成这么巨大的工程?

孙宪忠:工作量非常大,但我们现在不是无法可依的阶段,很多法律我们都有,但我想我们的立法不能太仓促,需要一步一个脚印,尽量把立法质量做好,这才是最重要的。华商报特约记者 王蕾

有代表建议实行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

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解读目前陕西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代表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提交的议案建议,“十三五”期间将目前实施的“营养改善计划”升级为“免费午餐计划”,根据区域特点,制定适合不同区域口味但大体统一、营养丰富的标准午餐,同时,加快“免费午餐计划”的立法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免费午餐计划”实施情况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周洪宇建议,教育部与发改委、财政部等研究实施“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的可能性,并将之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之中,适时启动实施。

【陕西行动】

“目前陕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已经覆盖到74%的高中生,其中包括所有县的贫困学生,以及西安市贫困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营养改善计划实行至今,使陕西农村地区贫困家庭子女的身高和体重均有较大改善。”陕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李鸣介绍,“还有23%的城镇户口高中生未纳入营养改善计划,这类学生主要集中在西安市中心城三区和各市的城镇户口高中生,这些学生大部分为就近入学,中午在家用餐,营养有保障。”

陕西省2015年初下发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计划中,明确43个国家试点县和64个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均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其中西安市莲湖、碑林、新城等3区,以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在补助经费方面,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补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其中43个国家试点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64个地方试点县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共同分担,省财政按照所需经费的30%补助市县,其余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

截至2014年12月底,营养改善计划已覆盖陕西省107个县(市、区)8850所义务教育学校231万名学生,占全省义务教育学生总数70%,其中覆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74万名,实现了陕西省政府确定的2014年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既定目标。52个县(市、区)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覆盖,延安市和神木县、府谷县还将全部的高中共计76000名学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2014年,陕西省财政共投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8.27亿元,其中下达中央专项资金3.7亿元。华商报记者 任娇

住陕全国政协委员回陕

昨日,住陕全国政协委员完成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各项议程返回西安。在12天的会期中,他们围绕国家大事、民生关切参加讨论,提提案建议。

住陕全国政协委员、中航集团副总工程师唐长红是此次会议的提案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整个提案审查立案的过程,他表示,从委员们的提案看,关注大事的多,像供给侧改革、去产能等国家政策方面,还有事关民生的教育、医疗等。

住陕全国政协委员还从陕西实际出发,立足各自界别、行业,共向大会提交提案131件,立案91件。

>>与陕西有关的部分提案

1.关于支持陕西打造中国文化中心的建议

2.关于支持建设秦岭国家公园的建议

3.关于支持建设黄河国家公园的建议

4.关于对红碱淖湿地实施抢救性保护的建议

5.关于支持西部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建议

6.关于支持陕西行政区划调整的建议

7.关于加大对陕西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

8.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对陕西棚户区改造补助标准的建议

9.关于规划建设汉-巴-渝及北上通道铁路项目的建议

10.关于尽快建设西安至武汉(合肥)铁路客运专线的建议

11.关于将西包高铁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建议

12.从制度改革入手优化西安汉长安城遗址管理的建议华商报特派北京记者 张小刚

中国工程院院士:

青少年性早熟或与吃垃圾食品有关

“保障国民健康权益,需要依靠法治这一国之重器,应该加快制定国民健康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表示,应加快制定推动国民健康法,“有了上位法,才能依法协调做好健康管理各方面工作”。

谈及国民健康,张伯礼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没有全民的健康就没有全民的小康,所以健康已经提升到国家战略,而现在健康状况并不令人满意。

现在的一些洋快餐、垃圾食品等已经给青少年身体健康带来了危害。例如,中小学开学典礼有学生晕倒,小胖墩越来越多。“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中国的女孩子月经提前两年,男孩子提前一年性早熟,这不能说不和这些垃圾食品有关。”张伯礼说,目前我国还有很多健康知识并没有普及,很多孩子拿可乐当水喝,家长觉得孩子愿意喝就喝吧,结果喝成牙齿损坏、骨质疏松,家长不知道经常喝碳酸饮料对孩子的身体健康有影响。

张伯礼说,人们到外面饭店吃饭的时候,油、盐、糖加多少没有标准、没有限量。“现在很多疾病完全是可以预防的,很多是生活方式引起的疾病,让大家掌握了这些知识就不会得病,或者少得病、晚得病。” 宗合

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烂肺”照片不上烟盒

为降低烟草危害,“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拟增加具体措施,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将“大力推进公共场所禁烟”。与此同时,为降低公众吸烟及购买烟草的欲望,一些国家立法规定在烟盒上印制烂肺、烂口、骷髅等“重口味”警示图标。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段铁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是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并没有违约。在烟盒上印警示图标不符合中国文化传统,目前没有增加图片的打算。

目前世界上有超过45个国家已经通过关于图形方式健康警示的立法。近20个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烟草包装使用不少于烟包面积50%的图形警示标志。比如,泰国法律规定,骷髅、肺叶、阳痿等警示图标必须占到烟盒的一半。与之相比,我国对烟盒的包装却很“宽容”。仅仅要求在烟盒正反面有警示语,且警示语所占烟盒面积也执行的是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规定的最低限——不小于其所在面的30%。

国内一些香烟企业在烟盒包装上搞“两面派”。国内的烟盒打扮得“光鲜亮丽”,而出口到国外则将烟盒做得“令人生厌”。比如,在泰国、澳大利亚等对烟盒包装有严格法律要求的国家,销售的中华烟的烟盒上都印有“重口味”的图片。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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