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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菜”骗烟酒 领刑一年半

华商报 2016-03-17 08:06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薛望)在大酒店订几桌酒席,试菜期间却拿着酒店提前准备的高档烟酒溜走。阎良一男子用这种手法,在咸阳、西安等多地诈骗。近日,该男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6月30日晚,男子刘某以为父亲预订寿宴为名,从劳务市场找来十几人到兴平市槐里路上一家酒店“试吃”,席间却拿着酒店准备的4条软中华和两瓶五粮液离开后再未返回。经兴平警方侦查,于去年7月30日在渭南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华商报·今日咸阳》对此事进行报道。

去年12月10日,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向兴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自去年四五月份开始,刘某以订酒席试菜为名,在西安、阎良、兴平、永寿4地以同样的手段,诈骗酒店中华、芙蓉王、五粮液等高档烟酒价值15058元。

据了解,刘某今年49岁,是西安市阎良区一名农民。在兴平作案后不久,刘某在永寿一酒店骗取烟酒逃跑时,被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并送至公安机关,后被行政拘留10日。

近日,兴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四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15058元,数额较大。被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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