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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买房合同 房却被卖给别人

华商报 2016-02-20 16:27 大字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曾春)对25岁的山阳小伙小朱来说,2012年从邻村买移民搬迁房,算是个“惨痛”的教训:中途村上将他交了先期房款的房子卖给了他人,至今也没有给他退完先前交的房款……

交了部分房款 房子却被卖了

小朱是山阳县高坝镇栋青村人,父母去世,家中只有他一人,靠打零工维持生计。2012年,得知邻村鱼塘村要建设一批移民搬迁房,考虑到自己老房子残破,小朱决定在鱼塘村买一套搬迁房。

2012年5月,小朱给鱼塘村村委会先后交了2万元。2013年1月,在村干部的带领下,小朱到镇上信用社以要买移民搬迁房的名目贷款8万元,再加上自己的1万元,又交了9万元。也就是说,小朱一共交了11万元房款给鱼塘村村委会。他也与鱼塘村村委会签订了“建房预交款协议书”。双方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但2013年10月,在西安打工的小朱回来后才知道,鱼塘村将自己买的房子又卖给了他人。

村上答应偿还贷款本息

昨日,小朱说,2013年8月,他曾接到鱼塘村村委会电话,说要交其余房款,但当时他没钱,就说10月份回来交。可等他回来后,房子就被卖了,而村委会并未告知他。“我们的确把房子卖了。”鱼塘村村委会主任孙某称,因为小朱说自己没钱了,买不起这房子了,所以才另卖他人的。

接下来,小朱向鱼塘村索要自己交的11万房款。村上给他只退了3万,说因为小朱从镇上信用社贷了8万,村上又欠小朱8万,所以让小朱不管了,由村上给信用社负责偿还8万元的本息。

“当时觉得这是村委会,应该不会耍赖,就勉强答应了。”小朱说,后来,鱼塘村又帮他给信用社还了3万元,但剩下的5万元未归还,从2015年4月起,村上也不给他还那5万元的利息了。

镇党委书记:村上的做法不对

对于为何当时不给小朱退还11万元?孙某称,小朱从信用社贷款8万元的利率比村上从外面贷款的利率低了近一倍,所以想着先用小朱贷信用社的钱来修建搬迁房。

“我们后来欠他的8万,又帮他给信用社还了3万,也就是说,现在欠他5万,他也欠信用社5万。”孙某说,之所以从2015年4月起不还那5万元的利息,是因为小朱在买房不成后,又想买他们村上的庄基地,而庄基地接近5万,小朱现在只给了少一半,没有完全给付,也就是说,小朱还欠村上钱。

“村上的做法不对,都不给村民卖房子了,那就应该把钱全退了。”高坝镇党委书记陈默说,镇上已就房子再次被卖及房款为何没被全退等展开调查,之后会将调查结果告知。

当事人下次不能再贷款买房

华商报记者从陕西信合商洛办事处获悉,以小朱现在的情况,他欠信合的钱,肯定不能再贷款,即便还钱,下一次小朱也不能再以“购买移民搬迁房”为由贷款。

至今,小朱还欠着信用社5万元,而从2013年1月至今,这笔钱事实上一直由鱼塘村掌握使用。对此,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兴武说,鱼塘村在自己村子建造移民搬迁房,占用村里集体土地,根据国家集体土地管控规定,不能卖给外村人,所以初步看来,鱼塘村与小朱的买卖是无效的,村委会应该给小朱退还所有的已交房款。

周兴武说,小朱欠信用社的钱,村上欠小朱的钱,村上替小朱还利息的方式,也是不对的,村上如果要承担这个债务关系,应该到信用社将欠款变更到村子名下。“这种情况,小朱可起诉村上,要回村上欠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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