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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追踪 跑顺风车要被罚5万裸车价才7万罚单最终减为3.5万元 车主:滴滴愿承担大部分

华商报 2016-01-29 16:45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马虎振)想利用上下班跑“滴滴顺风车”挣点油钱,不料途中被执法人员以涉嫌非法营运为由查扣拟罚5万元,而裸车价才7万元。1月21日,华商报A08版报道了鲁先生的经历,引起广泛关注。昨日,鲁先生接到了管理部门最后的处理决定:罚款3.5万元。不过,鲁先生说,滴滴方面愿意承担大部分,他自己要承担7000元。

鲁先生说,昨日上午到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去处理同样事情的有八九位车主。其中2人是“顺风车”车主,其他人是滴滴平台下的“快车”、“专车”车主。一起来处理事情的,有滴滴在陕西方面的一位负责人。

管理部门最终决定,对所有被查扣的滴滴平台下涉嫌非法营运的车,每辆罚款3.5万元。鲁先生说,滴滴方面的负责人承诺,对于“顺风车”车主面临的罚单损失会承担80%。处理同样事情的“快车”车主延先生表示,滴滴方面的工作人员口头表态会承担全部罚款。延先生说,他是1月25日下午3时10分许,从乐居场十字开往西京医院途中被查扣的。

另外,鲁先生有个问题一直不解:管理部门说滴滴公司是合法的,既然私家车没有资质上路营运,为什么不堵住平台的注册功能?经常有私家车因此被罚,是不是一种“钓鱼”的做法?

昨日,华商报记者联系滴滴陕西方面的负责人,对方表示按公司规定不能接受记者采访。

另一家网约车平台管理人员表示,“互联网+”是未来发展方向,希望国家对“网约车”的管理方式能够有所改变。他们目前的态度是“边做事,边沟通”,希望各方最终能达到互相理解。

西安有关管理部门表示,他们也注意到交通部去年已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但目前尚无下文。对于“网约车”只能等待政策,在此之前还须要执行既有的相关法规。

>>各方声音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时将顺风车排除在外

律师呼吁:填补“网络合乘”管理空白

注册了“滴滴顺风车”却被罚款3.5万,很多网友为鲁先生叫冤,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网络合乘”属法律空白,应尽快完善。

去年下半年,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和驾驶员的资格进行了条件限定。

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九条规定,“私人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在通勤或节假日出行时,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计划,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出行方式,不适用本办法。”

陕西缔伍律师事务所律师苗长青说,网约出租汽车征求意见时已经把网约合乘行为排除在外。他认为,对鲁先生的合乘行为,如果收取的费用超出出租车收费标准,则可对超出部分酌情处罚,但不应给予重罚,“如果他只收点油费,不应该算盈利或者违法。”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东表示,根据陕西省现行法规,鲁先生是构成非法营运的,肯定会被处罚;如果当事人认为处罚不公平,可以通过救济途径处理,如申请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不过,他也呼吁,“顺风车现象是发展的一个趋势,存在必有其内在需求,应该尽快修改、完善法律法规,与时俱进!”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界定私家车拼车行为性质,就要明确何为“非法营运”,顾名思义,非法营运具备两个特征,一个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次是以盈利为目的。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私家车参与拼车肯定是没有营运许可证,有偿拼车如果低于或者与成本持平,那么就不能定性为非法营运,收取的也是合理的成本费用,法无禁止不为罪,法律的滞后性使得车主的权益不仅不能得到保证,反而被追究责任,这有违社会的和谐稳定。

网友:政府要做的不是堵而是疏

网友“头条新闻”:各种约车软件越来越多,说明这顺乎民意、适应市场,为什么要禁止?政府要做的,不是堵,而是疏,不是罚款扣车,而是出台精细化法规规范约车市场,打破垄断,促使参与运营的各方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

网友“芒果”:要么让打车软件合法化,要么就直接关闭打车平台。

网友“XXEDP”:如果违法,也应该先查处滴滴等平台公司。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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